國家核安全局文件
國核安發[2012]98號
關于印發《福島核事故后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(試行)》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》(HAF001)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,為汲取日本福島核事故的經驗和教訓,進一步提高我國核電廠的安全水平,我局編制了《福島核事故后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(試行)》,現予以發布,自發布之日起實施。
附件:福島核事故后核電廠改進行動通用技術要求(試行)
二○一二年六月十二日
主題詞:環保 核安全 核電廠 通用技術要求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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